由日本發行的文書要向台灣的相關主管機關提出時,必須經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・各辦事處(東京、橫濱、福岡、沖繩、札幌)的認證.
【公文】
(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、公司登記簿謄本、醫療器材製造承認書等)
(1) 申請表
(2) 認證書類的正本及影本
(3) 代理人(由本事務所代理)申請時 、
委任状 (請蓋本人的実印或公司実印。公證不需要)
(4)文件需要翻譯時,譯本需要公證.
※是否需要譯本請事先確認.
【私人文件】(委任狀、授權書、宣誓書、個人履歷、公司章程)
(1) 申請表
(2) 私人文件的正本及影本
(3) 代理人能來時:
a.必須要事先取得公證機關的公證
b.委任狀(請蓋本人的実印或公司実印。公證不需要)
(4)文件需要翻譯時,譯本需要公證.
※是否需要譯本請事先確認.
【本所提供相關服務時】
公文認證 日幣15,000圓+稅+取得認證時的實際費用+交通費
私人文件認証 日幣20,000円+税+取得認證・公正時的實際費用+交通費
洽詢時,請準備好需要認證的文書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