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證・公證


由日本發行的文書要向台灣的相關主管機關提出時,必須經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・各辦事處(東京、橫濱、福岡、沖繩、札幌)的認證.

【公文】

(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、公司登記簿謄本、醫療器材製造承認書等)

 (1) 申請表  

 (2) 認證書類的正本及影本 

 (3) 代理人(由本事務所代理)申請時 、

   委任状 (請蓋本人的実印或公司実印。公證不需要)

 (4)文件需要翻譯時,譯本需要公證.

 ※是否需要譯本請事先確認.

 

【私人文件】(委任狀、授權書、宣誓書、個人履歷、公司章程) 

 (1) 申請表 

 (2) 私人文件的正本及影本

 (3) 代理人能來時: 

  a.必須要事先取得公證機關的公證 

  b.委任狀(請蓋本人的実印或公司実印。公證不需要)

 (4)文件需要翻譯時,譯本需要公證.

 ※是否需要譯本請事先確認.

 

【本所提供相關服務時】

 公文認證         日幣15,000圓+稅+取得認證時的實際費用+交通費

 私人文件認証 日幣20,000円+税+取得認證・公正時的實際費用+交通費

 

洽詢時,請準備好需要認證的文書.